戴家场镇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洪湖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第二条 学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学校专户管理。学校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第三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第四条 班级及个人不准转移和隐匿收入建小金库,设账外账。第五条 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日常开支3000元以上(含3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2)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新机制资金,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3)学校教职工借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两个月),借款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