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