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平安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平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及代理;住房租赁与销售代理;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地皮租赁与转让。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