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本公司财务上的规范,现做以下决定:1、 综合办公室调休日期为周六、周日,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安排值班人员方可调休;如不按规定请假的视为矿工;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计算,严重者按矿工计算;注:信息审核员请假必须上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延误系统信息正常审核,请假不得超过两天,如有违反罚款50元/次;二、数据的录入:1、 财务会计每天必须将当天开具的收据及时录入系统里,如发现没有按时录入罚款20元/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上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第二天立即录进系统;三、收据和合同的管理:1、 空白收据和合同由会计保管(不得经过他人),各店长领用时须归还之前用完的收据、作废合同(注:作废的收据和合同必须是一式三联,由店长签字)经会计登记录入系统、盖章,填写领用表,店长签字后方可拿走;一经发现不按流程行事的,当事人双方处于20元/次罚款;2、 会计每个季度到各门店清查收据和合同,一旦发现收据和合同下落不明的、未经批准私用合同的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