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