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量、压力管道和防爆电器)特别重大事故救援,是指发生特别重大或灾害性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为了及时控制危害扩大、抢救受害者、将群众安全撤离受害现场、消除危害后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而采取的救援行动.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及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类型 本预案中所称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伤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合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设备事故的范畴 本预案中所称特种设备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范畴为以下几个方面所发生的事故。 (一)锅炉: 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B.有机热截体炉; C、热水锅炉; D、其它类型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