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的现场查勘 要点房地产估价的现场查勘1、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将估价对象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全面、细致地了解估价对象,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外部状况照片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实地查勘记录应当作为估价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同时,建住房20068号文件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对现场查勘做出一系列的规定:3.0.7条规定:估价对象的实地査勘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