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院目前有电梯五台、氧舱一台、压力容器多台。为我院重点特种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院使用的特种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潘伟庆(院长)副组长:金莉君(后勤副院长)、周小华(行政副院长)成员: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职能科室主任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科室相关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一)特种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