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按】就这个行业内老生长谈的问题,转引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文章。实际上,开发商在此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银行对购房者按揭放款后,小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之前这段时间,因为银行、购房者、开发商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时候的追索权利保障程度。另外,此文主要还提出一些替代责任(包括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尽管我认为这里还存在很多法理基础及操作环节衔接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示了现行司法体制下预查封对开发商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协议的风险及预防 一、开发商按揭贷款主要操作流程(一)首先确定合作的按揭银行。房地产项目在对外销售之前,一般由开发商跟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约定某银行对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其中包括贷款的额度、最高年限和成数以及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等。(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开发商在取得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或者取得大产权证对社会公开销售,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