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表(参照高校资助绩效评价表执行)【 2010 年度】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单位代码: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印制- 2 -2010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综合表学校名称: 中职校资助绩评 综 Z01 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行次 分值 得分 指标值 备 注A. 基础建设 1 15 A1 机构建设 2 6 A11 管理机构 3 2 A12 人员编制 4 2A13 设备与经费 5 2 2009-2010 学年合计数A2 制度建设 6 5 A21 政策落实 7 3 2009-2010 学年A22 日常管理制度
2、8 1 2009-2010 学年A23 财务管理制度 9 1 2009-2010 学年A3 配套资金 10 4 A 31 资金安排 11 2 2009-2010 学年A 32 资金使用 12 2 2009-2010 学年B. 过程管理 13 45 B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4 4 B01 认定程序 15 3 2009-2010 学年B02 信息档案 16 1 2009-2010 学年B1 国家奖助学金 17 10 B11 评审程序 18 4 2009-2010 学年B12 结果公正 19 4 2009-2010 学年B13 材料上报 20 2 2009-2010 学年B2 国家助学贷款 2
3、1 12 B21 与商业银行合作 22 1 2009-2010 学年B22 配合区县资助中心 23 2 2009-2010 学年B23 贷款资格审查 24 4 2010 年春季学期B24 管理系统操作 25 3 2009-2010 学年B25 诚信教育和还贷辅导 26 2 2009-2010 学年B3 学校常设资助 27 5 B31 勤工助学 28 1 2009-2010 学年B32 特殊困难补助 29 1 2009-2010 学年合计数B33 学费减免 30 1 2009-2010 学年合计数B34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31 1 2010 年秋季学期(人数)- 3 -(续上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
4、标 三级指标 行次 分值 得分 指标值 备 注B 35 校设助学金 32 1 2009-2010 学年合计数B4 毕业生专项资助 33 3 B41 服义务兵股学费补偿 34 2 2009 届毕业生B42 赴苏北就业学费补偿 35 1 2009 届毕业生B5 工作报表 36 8 B51 毕业生贷款信息报送 37 2 2009 届毕业生B52 学校年度资助报表 38 2 2009 年度B53 学校社会资助报表 39 2 2009-2010 学年B53 其他报表 40 2 2009-2010 学年B6 政策宣传 41 3 B61 寄送资助政策简介 42 1 2010 年招生期间B62 媒体正面报道
5、43 1 2009-2010 学年B62 工作信息报送 44 1 2009-2010 学年C. 工作成效 45 40 C1 资助效果 46 8 C11 资助覆盖面 47 4 2009-2010 学年,按人数计C12 生均资助金额 48 4 2009-2010 学年,按人数计C2 财政资金杠杆系数 49 4 C21 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 50 2 2009-2010 学年C22 社会捐赠/财政投入比 51 2 2009-2010 学年C3 资助育人 52 16 C31 助学贷款回收率 53 6 2010 年 6 月底数C32 树立受助学生典型 54 4 2009-2010 学年C33 论文发表录
6、用 55 4 2009-2010 学年C34 贫困生就业率 56 2 2010 届毕业生C4 社会评价 57 8 C41 学生及家长投诉 58 2 2009-2010 学年C42 学生满意度调查 59 2 学校组织,省核查C43 上级部门奖惩 60 2 2009-2010 学年C44 媒体批评报道 61 2 2009-2010 学年C5 工作创新 62 4 C51 多渠道资助措施 63 2 2009-2010 学年C52 其他创新 64 2 2009-2010 学年总 得 分 65 100 由一级指标分值加总生成- 4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综合表填 写 说 明本表适用于省属
7、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市县属中职校可参照评价) ,每年秋学期开学后对上一学年资助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学校先按本表要求进行自评,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抽评。评价表中,只对三级指标进行打分,由此逐次汇总形成二级、一级指标评价得分和总得分。一、报表封面(一)报表年度。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署的评价年度填写,但是,报表中涉及的数据时期为当年秋学期开学后的上一学年度。(二)填报单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全称。(三)单位负责人。填写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人姓名。(四)填报日期。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上报的日期内如实填写。(五)单位代码。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二、 “基础建设”部分
8、(15 分)(一)机构建设( 6 分)1、管理机构(2 分):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1 分) ;管理职能明确,将学生资助工作扎口统一管理(1 分) 。 2、人员编制(2 分):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所配人员应能满足工作需要(2 分) 。3、设备与经费(2 分):有专用办公室,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1 分) ;有独立的业务经费(1 分) 。(二)制度建设( 5 分)1、政策落实(3 分):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1 分) ;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含生源地
9、信用助学贷款) (1 分)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1 分) 。2、日常管理制度(1 分):制定并印发了校、职能部门和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1 分) 。3、财务管理制度(1 分):制定并印发了校、职能部门、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资金预算、申请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1 分) 。(三)配套资金( 4 分)1、资金安排(2 分):按事业收入的 46%比例(民办学校按学费收入的 3)足额安排资助经费,基础分 2 分,低于 4%(不含 4%) 、大于 2%(含 2%)得 1 分,低于 2%(不含 2%)得 0 分。2、资金使用(2 分):对提取
10、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2 分) 。二、 “过程管理”部分(45 分)- 5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4 分)1、认定程序(3 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 分)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1 分) ;学校每学期要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 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1 分) 。2、信息档案(1 分):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档案涵盖信息准
11、确、完备(1 分) 。(二)国家奖助学金( 10 分)1、评审程序(4 分):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2 分) ;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 分) 。2、结果公正(4 分):评审效果好,师生无意见、无举报(2 分) ;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 分) ;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1 分) 。3、材料上报(2 分):按规定的要求打印、装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2 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 12 分)1、与商业银行合作(1 分):按要求与商业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制订并落实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新
12、机制)管理制度(1 分) 。2、配合区县资助中心(2 分):按政策规定配合本校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2 分) 。3、贷款资格审查(4 分):按要求做好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工作(1 分) ;按政策规定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助资格审查工作(3 分) 。4、管理系统操作(3 分):按要求完成教育部和江苏省中职学生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3 分) 。5、诚信教育和还贷辅导(2 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里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1 分) ;会同银行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关金融信贷知识(1 分
13、) 。(四)学校常设资助( 5 分)1、勤工助学(1 分):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达到 5%以上(1 分) 。2、特殊困难补助(1 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1 分) 。3、学费减免(1 分):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
14、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1 分)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1 分):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1 分) 。5、校设助学金(1 分):学校自筹经费或争取社会各界资助设立专项助学项目,每设- 6 -立一项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未设则不得分。(五)毕业生专项资助( 3 分)1、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2 分):认真宣传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政策,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 分) ;按要求做好入伍毕业生申请表回收、汇总和报送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及时会同省联合职业技术学
15、院发放补偿资金(1 分) 。2、赴苏北就业学费补偿(1 分):认真宣传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 分) 。(六)工作报表( 8 分)1、毕业生贷款信息报送(2 分):按要求向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报送教育部工作平台要求录入的本校毕业生获贷学生基本信息和贷款信息(2 分) ,不按要求上报的得 0 分;无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没有五年一贯制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得基础分(1 分) 。2、学校年度资助报表(2 分):按要求报送学校年度资助工作书面报表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 分) 。3、学校社会资助报表(2 分):按要求报送学校社会资助工作书面报表
16、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 分) 。4、其他报表(2 分):按要求报送其他资助工作书面报表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2 分) 。(七)政策宣传( 3 分)1、寄送资助政策简介(1 分):大力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将“资助政策简介”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1 分) 。2、媒体正面报道(1 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发生一起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不报道则不得分。3、工作信息报送(1 分):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资助工作简报,每报送一次得 0.5 分,每采用一篇得 1 分,最高 1 分,不报送则不得分。三、 “工作成效”部分(40 分)(一)
17、资助效果( 8 分)1、资助覆盖面(4 分):资助覆盖面指评价学年内接受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和校设助学金的总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 1 人计算。资助覆盖面在 13%(含 13%)-16% 以上(含 16%)的得 1 分,16%以上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增加 0.5 分(最高得 4 分) ,低于 13%的得 0.5 分。2、生均资助金额(4 分):生均资助金额指评价学年内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和校设助学金总金额除以受助总人数的值,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 1 人计算。生均资助金额在 2500-3500
18、元之间的得 1 分,3500 元以上每提高300 元增加 0.5 分,最高得 4 分;低于 2500 元、高于 1500 元(含 1500 元)的得 0.5 分,低于 1500 元的得 0 分。(二)财政资金杠杆系数( 4 分)1、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2 分):“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指评价学年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困补助,以及校设助学金中资金来源于学校自筹资金的经费总额与财政安排的国家奖助学金总额(不考虑其他财政专项补助)的比例。 “学校自筹/财政投入比”在 0.09- 7 -0.12 之间的得 1 分,0.12 以上每提高 0.06 增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低于 0.09 的
19、得 0.5 分。2、社会捐赠/财政投入比(2 分):“社会捐赠/财政投入比”指评价学年内校设助学金中资金来源于学校以外的法人和个人资金的经费总额(含物资折算)与财政安排的国家奖助学金总额(不考虑其他财政专项补助)的比例。 “社会自筹/财政投入比”在 0.009-0.012 之间的得 1 分,0.012 以上每提高 0.006 增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低于 0.009 的得 0.5 分。(三)资助育人( 16 分)1、助学贷款回收率(6 分):助学贷款回收率评价学年内本校学生(含毕业生)应付未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与期间应付本息之比,结果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发布。助学
20、贷款回收率达到 100%的得 6 分,每下降 0.375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低得0 分。2、树立受助学生典型(4 分):在校园内树立并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熟知受助学生典型(1 分) ;受助学生典型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每表彰一人次加 1 分,最高 4 分。3、论文发表录用率(4 分):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资助育人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1 分)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每发表 5 篇加 0.5 分(不满 5 篇不加分) ;或者出版专著,每本专著第一作者加 1 分、第二作者加 0.5 分,第三作者以上不加分,本校多名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同一专著中出现的仅计分值最高的 1 位;在 C
21、SSCI 来源期刊(不考虑“中文核心”和外文期刊)每发表 1 篇文章加 1 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论文汇编中每录用 1 篇加 1 分;最高得 4 分。4、贫困生就业率(2 分):贫困生就业率达到 100%的得 2 分,每下降 2 个百分点扣0.5 分,最低得 0 分。(四)社会评价(8 分)1、学生及家长投诉(2 分):采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录的评价学年内、经核实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接受的学生及其家长关于学生资助方面的投诉(含资助申请不受理、评审不公正、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中本校所占的比例,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没有投诉的得 2 分;投诉每增加 1 次扣 0.5 分,最低得 0
22、 分。2、学生满意度调查(2 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学生家长和有关市县资助中心,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得分。3、上级部门奖惩(2 分):指获得直辖市级以上政府和省级以上教育、财政部门书面奖励、表彰,基础分 1 分;市级和省级部门奖励一次加 0.5 分,省级和中央部门奖励一次加1 分,最高 2 分;若有被通报批评等惩处的,相应扣分,最低得 0 分。4、媒体批评报道(2 分):基础分 2 分;被直辖市级以上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省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国内主要门户网站批评报道一次,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 1 分,最低得 0 分。(五)工作创新( 4 分)1、多渠道资助措施(2 分):指在现有资助政策措施之外,探索和实施有效资助方式方法,受资助学生和家长表示满意,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的,每发生一起增加 1 分,最高 2 分,没有不得分。2、其他创新(2 分):指围绕学生资助工作,在政策落实、管理体制、业务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的,经评价专家组审核确认的,每发生一起增加 1 分,最高- 8 -2 分,没有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