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及场地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及场地位于南宁市北湖南路36号南宁装饰城三楼天面,房屋属临时建筑。乙方在承租甲方房屋及场地前,已对承租房屋及场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已同意按现状承租。2、租赁房屋及场地面积为3200m2,可在场馆内设置标准羽毛球场(或气排球场)28个,乒乓球场地3个,洗手间2间,更衣室5间。3、房屋及场地、设施见本合同附件的房屋及场地、设施移交确认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及场地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1、租赁期限三年,从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