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流程1、市政府发布拟征地通知书;2、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拟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和土地权属、地类、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调查和登记,并将结果进行公布。人社部门同时组织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登记;3、将相应补偿款及税费存入指定财政账户;4、拟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5、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6、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对外公告征求意见(一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且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7、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8、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抽选评估机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9、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0、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第一,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人民政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