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县人民政府的一封信尊敬的各位领导: 去年的这个月份我还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感谢政府,期盼着在过12个月就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离开了那低矮潮湿的平房。然而,我错了,我不但失去了我生活多年的矮旧的平房,新房也是遥遥无期了,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与 省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难以履行及政府监督缺失的情况,真诚地请求各位领导履行职责给予监督解决为盼。我于2015年11月5日与 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拟定的。最近,我本人向*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将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但让我震惊的是,*房地产公司回复,房屋不给付我。偌大的由政府监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随意毁约,随意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应有政府进行惩治。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