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 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