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网长深线青州至临沭(鲁苏界)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结合青临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与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设备采购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项目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本项目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六条 项目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检机构报告房建工程质量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