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依据GB37872017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电钻、电锤、磨光机、角磨机、直磨机、电动扳手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手持式电动工具:就是用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分、类。(二)类工具:是指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接零保护安全措施。(三)类工具:是指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四)类工具:是指由安全特低压电源供电,工具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电源电压高的电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职责(一)设备管理科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及档案建立。(二)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五条 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一)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潮湿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