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器械及物品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1、手术器械及物品使用前均应达到灭菌要求。2、外来手术器械,应重新清洗和灭菌,达到WS 310.2的要求,并备案。3、首次使用的手术器械和敷料,应先清洗、消毒后再灭菌。4、一次性使用的手术器械及物品不应重复使用。5、手术器械宜建立可追溯系统,资料保存期3年。6、手术器械及物品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灭菌的原则。7、特殊污染(朊毒体、气性坏疽、破伤风)器械处理见?10.2;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和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8、手术废弃物应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9、手术器械及物品处理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灭菌蒸汽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0、重复使用手术器械及物品处理流程应遵守WS310.2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流程。二、回收及分类1、手术器械及物品应清点后放置在专用回收容器内、保湿,经污染通道封闭式运送。2、回收工具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3、应在回收区根据器械及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