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用工合同篇一:营业员聘用合同营业员聘用合同 甲方:永恒通讯 苏中华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方聘用乙方为永恒通讯,苏中华手机专卖店正式营业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省份证件。3、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些相关规定,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经营理念,有较高的认识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4、乙方在甲方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认为对方不适应该工作应提前天向对方通知。5、乙方在本店内导致商品和财产损坏或丢失均按价格赔偿。6、店内清洁随时打扫,不能乱贴乱画。7、按时上下班不能早退、迟到、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要求带着微笑服务,不得从事于与本职无关的其他活动,不能带着不好的情绪上班。8、不能动用公款下班时如数上交,不能做假账,自己赊欠的帐自己收回,本店的商品不能租借。9、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并按其规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