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打字、复印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特制定本规定。一、 打印、复印、传真范围1、 与公司工作有关的文件、项目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对外报表、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各类文字图表材料均属打印、复印,传真范围。2、 凡内部技术资料,不对外文字图表资料均不属于打印范围。二、 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1、 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打印、复印管理的责任人为行政人事部文印专员沈洁。传真管理的责任人为行政人事部总裁秘书沈丽。2、 按不同打印机、复印机所在地点分别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安排如下:档案机要室HP打印机(HP-4V),沈洁、李秋兰;档案室机要室复印、打印机(Di181),沈洁、李秋兰;档案机要室复印机(Ep1052),沈洁、李秋兰财务部针孔打印机(star AR-5400TXII),毛一虹;财务部HP打印机(laserjet 5L),毛一虹;出纳室打印机(HP1000),朱宏平;多媒体制作中心彩色打印机,朱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