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辐克实业有限公司打印、复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件、资料的打印和复印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杜绝浪费,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打印、复印管理细则第二条 打印、复印管理实行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审批、专人负责操作的办法。文件、简报、上报的各种材料等,必须部门负责人、总执行裁签字批准后,方可打印或复印。第二条 各部门承办的公文或工作资料的电子文本的制作、打印、复印,按照无纸化办公执行。第三条 对于需存档的文件、资料,或确需打印、复印的材料,或不便于长期传阅的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宣传、信息资料、工作资料等,办公室应予打印或复印。第四条 各部门打印或复印各类材料,须由打印或复印材料的部门填写打印、复印材料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履行规定的手续后,方可由办公室文印专人打印或复印。第五条 打印机、复印机由文印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操作。文印设备一律不外借。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批的份数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严禁私自打印或复印外单位和私人文件、资料等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第七条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