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样 及 生 产 管 理 办 法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保障打样、下单、生产各环节流通顺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打样部门1、公司所有客户的所有产品打样,均归口技术服务部。打样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技术服务部文员负责跟踪并反馈至业务员或跟单员,业务员或跟单员在打样过程中需了解相关情况,可直接向技术服务部文员咨询。2、生产部门必须按技术服务部提供的、经客户确认的标准湿样品进行生产;不得接收未经客户确认的样品,不得接收非打样部门提供的样品;禁止未打样直接生产。3、特殊情况下,客户要求不打样直接生产的,由技术服务部派人到生产车间直接生产(包装由生产部门负责),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得到相关领导或部门的批准;b、订货重量不超过20kg;c、该产品不再重复订货,不留样;d、客户或其委托人现场确认;e、客户认可“先生产后核价”的方式,无条件接受生产后核算的价格。4、技术服务部应建立客户打样档案,做好客户原样板/样品和打样后的样板/样品的管理和备份。打样后客户即下订单的,样品、配方交生产部门;打样后客户未立即下订单的,样品、配方由技术服务部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