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阿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1日)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便对托幼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本管理办法来提及的其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仍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现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