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物言志、借景抒情、借物抒情、象征等表现手法的定义及区别(综合)一、定义 托物言志,即将个人之“志”依托在某个具体之“物”上,诗人通过描写的物来表明心迹,以及人生的态度和对人生的感悟。于是,这个“物”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成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作者的个人之“志”,借助于这个具体之“物”,表达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岁寒三友,常用于表示高洁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发谦逊的情怀;“蜡烛”常用于颂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从志向、情趣、理想、追求、来描述物表现志。通过描绘具体事物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多用于诗歌、散文创作)。在具体的诗中借景抒情的“景”是指自然风景,而不是某种物品,而托物言志的“物”常常是一些具有象征意味的客观事物,诗人借助于此物的一些特性来表明自己的“志”,所以看出此“物”非“景”,咏物不是写景。托物言志的“志”可以指感情、志向、情操、爱好、愿望、要求等,借景抒情的“情”专指热爱、憎恶、赞美、快乐、悲伤等感情。如“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柳永雨霖铃),“留连戏蝶时时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