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分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书 一. 技术要求 1. 配制砼所用的水泥采用P.S32.5水泥,水泥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砼用的粗骨料为碎石,规格为2-4cm,细骨料为中砂,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3. 砼配合比需经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确定,称为试验配合比,施工中,须测定骨料含水率,计算出施工配合比。 4. 为保证砼质量,砼的搅拌时间最短为120s 5. 搅拌好的砼要卸尽,在砼全部卸出之间,不得再投入拌合料,更不得采取边出料边进料的方法。 6. 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砂、碎石必须车车过称,不得随意加减用量。 7. 采用振动器捣实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砼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当采用振动棒时,捣实砼移动的间距不宜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 当采用平板振捣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8在浇筑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