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市文化局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站,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场所。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1.2.4 当发生县内涉及外来文化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