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 湖及时鉴定,造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