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施工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工程中突然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环境事件、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影响或涉及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3.2事件的分类a、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纠纷,引发一般群体性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挖。b、超过以上事件范围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l.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