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时各个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做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都能有效地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避免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救援成本和风险,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湟源县大华水库项目部承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