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79199 上传时间:2018-10-2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0.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高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和规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523号)的要求,结合我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阿盟科技发展规划面向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由盟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

2、新平台建设等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第三条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方针,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 2 -坚持“集中集成、统筹部署”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公开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科技项目执行各方的职责,通过项目实施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的管理引入创新机制,在合同制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评审评估制和目标责

3、任制。第四条 项目实行先期补助、后补助等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阿拉善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先期补助项目是对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软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新工艺、新产品等具有开发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后补助项目:是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开放共享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成果转化后补助是对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评估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 -平台载体建设及开放共享后补助是指公共研

4、发机构(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国家、自治区、盟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及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经盟科技局、财政局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第二章 申 报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阿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第六条 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科研机构等法人机构;(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

5、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经历和研究开发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 -第七条 项目受理,阿拉善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阿拉善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与项目申报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二)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合同(协议)。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盟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第三章 评审

6、立项第十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项目按照盟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初审、专家评审(评估)、由业务科室将推荐项目进行汇总,盟科技局局务会研究审定、分管盟长核准的程序进行。业务科室初审是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专家咨询或评审一般由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项目申请人及其本单位的专家不参与该项目的咨询或评- 5 -审。专家评审(评估)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单位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第十一条 对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重点支持。对地方主导

7、产业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可通过认定、补助等相关科技政策和科技经费支持。第十二条 经阿盟科技局研究确定的科技项目,通过合同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的合同文本按照统一设计的格式,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填写。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履行签订手续。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 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阿盟财政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力。第四章 组织管理- 6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中的

8、阿拉善盟科技局的职责:(一)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以及申报时间。(二)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调整和撤销;(三)确定项目经费额度,并根据项目合同确定的额度下达经费;(四)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五)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六)组织项目的论证、验收和绩效考核;(七)建立阿拉善盟科技项目储备库,公开征集,动态管理;(八)建立阿拉善盟科技专家库,确定专家的遴选、使用、更新等管理制度;(九)建立阿拉善盟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要求落实匹配经费;(二)负责项

9、目的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合同内容,按项目进度要求完成规定任务; - 7 -(三)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五)接受并配合阿盟科技局所进行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六)填报科技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八)负责准备课题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旗、区和盟相关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所属地域内盟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重点检查项

10、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进度、以及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合同内容完成情况。(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对经费预算及使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擅自转拨本项目科技经费等问题,以及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 8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执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阿盟科技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十九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阿盟科技局,经局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

11、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或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的; (三)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动,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滚动支持和调整的参考依据。项目执行中- 9 -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阿盟科技局视情况对项目承担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并返还项

12、目经费的处罚。第六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验收委员会(组)由科技局负责验收项目的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共同组成,不少于5人。验收委员会(组)对被验收项目负有维护其知识产权和对技术内容保密责任。第二十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盟科技局专业科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二)盟科技局专业科室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后,组织或委托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三)组织或主持验收的部门在验收之日前 7 天将验收通知下

13、达项目承担单位;(四)验收委员会(组)在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审阅材料、质疑答辩的基础上,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在 7 天内- 10 -将验收材料提交科技局验收组织或主持部门审核备案;(五)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盟科技局颁发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在执行期有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一)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二)科技局对项目的批件;(三)项目验收申请表;(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六)项目效益总结及分析报告;(七)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八)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九)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十)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十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