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止和处理,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实施了有效控制的方针和政策。1986年,联合国环境委员会(UNEP)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帮助各国政府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来降低化学污染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发生率,并使其影响达到最小化。同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投入相当的资金、人力、物力,采取规范措施以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为防止不断出现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阿佩尔(APELL)计划。该计划的中心思想是:各国应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群众团体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与认识。因为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只要掌握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措施、紧急救援的知识与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以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这项计划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我国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重视和积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