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工程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3职责3.1工程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3.2行政部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3.3施工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4内容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