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79220 上传时间:2018-10-27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4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北京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京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全面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我市于2018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 划纲 要、国家 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北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研究职业病危害现

2、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二、普查目的(一)摸清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基本现状。结合北京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三)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认识。通过普查,积极营造职业病危害防治社会氛围,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边普查边宣传边教育,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

3、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意识。(四)完成全国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任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工作。我市本次普查对象及普查内容,全部涵盖总局的要求,并根据我市监管实际进行了一定拓展。三、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 规划、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201592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 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本次普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加

4、油站);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及涉及核技术应用、放射性作业的非医疗机构等单位。除此之外,各区和各行业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展本次普查的范围对象。普查对象行业数量分布序号 行业 数量1 采矿业 252 制造业 133833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与供应业8394 建筑业 13215 批发和零售业(加油站) 21016 住宿和餐饮业 74307 交通运 输、 仓储和邮政业 16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85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汽车、

5、摩托车修理与维护)417810涉及核技术应 用、放射性作 业的非医疗机构388合计 30011四、普查时点时期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7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五、普查内容及方法(一)普查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岗位职工人数等。2.职业病危害辨识信息:包括主要原辅料及产品、中间产品,主要工艺、岗位及设备设施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种类及来源。3.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管理员、主

6、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4.职业病危害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作业场所、作业岗位、作业人数、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接触水平等。(二)普查方式及流程本次普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统筹负责,按照各区普查工作的任务量划分若干个标段,以招投标形式确定承担普查具体工作任务的技术服务机构,由中标机构负责现场普查和技术检测工作。普查机构的确定,是以在京注册的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的其他社会专业机构为辅。1.确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及名单。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台账系统,

7、筛查普查对象初步名单并下发至各区,同时结合各区实际确定普查对象,明确开展普查登记和技术检测的单位名单。2.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发布普查公告,各区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将普查公告和宣传资料发放到所有普查对象。培训工作分为市、区两个层面,市级层面主要培训普查机构和各区、街乡安全员等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区级主要培训街乡安全员和普查对象。3.现场普查和技术检测。由普查机构负责入户开展现场普查工作,并完成普查表填写。各区向街乡布置普查任务,指导街乡完成普查相关工作。普查机构填写完成的普查表由普查员、普查对象负责人与街乡安全员一并签字。普查机构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普查对象进行技术检

8、测,根据检测结果完善普查信息。普查机构向各区及时反馈普查工作情况。4.网上填报。本次普查表的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由普查机构在“ 职业病危害普 查信息系统” 中 统一进行填报。5.质量抽查。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安科院 ”)在普查 工作开展中,对已完成普 查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完成普查报告。各普查机构完成一个区的普查工作任务后,将全部普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分区普查报告报送至市安科院,市安科院汇总形成全市普查总报告。六、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一)成立普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本次普查工作,成立“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张树森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副组长:阎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市安全监管局其他局领导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职卫综合处牵头负责,办公室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各区按照普查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门机构,明确牵头负责领导,确定具体责任部门,落实普查工作要求。(二)职责任务1.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办公室职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开展普查工作;负责申请普查表号;指导编制并印发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招投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维护普查信息填报系统;负责普查质量总体控制;受理普查工作举报投诉事项等。2.市安科院作为总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相关技术工作任务:负责普查工作具体策

10、划,编制普查表、填表说明和普查工作手册;编制普查工作培训方案,指导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工作;设立技术咨询电话,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保障;对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核查;负责收回并保存全部普查资料;编写全市普查工作总报告。3.各区普查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按照全市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动员部署并指导街乡开展普查工作;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完成普查工作;配合普查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技术检测;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及其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协助市安科院完成普查质量抽查核查等工作。4.普查机构工作任务:组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参加普查工作,并接受普查工作培训;明确技术负责人对普查过程中危害辨识、普查表确认等工作负责;开展现场普查,完成普查表填写;将普查登记内容录入信息填报系统;开展职业病危害水平技术检测;汇总并报送普查数据信息,对普查中存在问题进行上报;以区为单位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分区普查报告。5.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初步摸底;在普查工作正式开展之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可能存在危害的普查对象名单;对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督促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工作。七、时间安排本次普查分为筹备、动员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实施1年,于2018

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筹备阶段(2018年1月-3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包括:1.编制普查方案、普查表、普查工作手册等文件;2.初步筛查普查对象名单;3.编制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普查培训方案、宣传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招投标工作方案;4.按区域划分普查任务量,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5.开发普查信息填报系统,申请普查表号;6.选择试点区域填报普查表。(二)动员培训(2018年3月-5月)各区按照全市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普查对象开展广泛深入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思想准备。市安科院负责市级层面培训,主要培训普查机

13、构和各区、街乡安全监管人员等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市级培训后,各区对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使参与普查的所有人员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了解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普查表的填写内容等,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普查实施(2018年5月-10月)1.生产经营单位核定。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台账,确定各区重点行业领域普查单位名单和现场检测单位名单,下发至各区核实确认。2.开展现场调查。各区指导街乡开展普查工作,街乡明确专人配合普查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表填写和现场检测等工作。3.质量抽查。市安科院对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复核工作。(四)汇总

14、分析(2018年10月-12月)各普查机构以区为单位,对普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起草分区普查报告。市安科院对各区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普查工作总报告。八、工作要求(一)要明确普查工作属地责任。各区各街乡要提高对普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将普查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完成辖区内普查的培训、宣传、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正式普查前要组织承担机构的普查人员选择3-5家单位进行试点填表,梳理流程,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督促所辖企业配合做好职业病危害普查相关工作,为掌握职业病危害现状,进一步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15、二)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各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安科院要把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点,同时,要对各区参加普查的人员进行一次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和普查工作等内容的培训。(三)要提高普查工作质量。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深入研究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充分考虑普查工作的任务量,安排充足的技术骨干和普查工作人员专职承担普查工作任务。要密切与属地安监人员和镇街乡安全员的沟通联系,制定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分组安排。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质量,对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技术负责人要认真把关,不得提交不合格的普查表。(四)要做好普查工作配合。各区在普查机构确定后,要组织召开普查机构与街乡普查工作人员的见面会,充分沟通普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各街乡要根据普查工作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