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重要提示】1、本基金根据 2015年 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92 号)和2015年2月5日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机构部函 2015387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2、、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3、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4、,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5、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的产业债是指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所发行的任何形式的债务工具以外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6、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9日,并于2018年3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3月 29日。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目 录第一部分 绪言 .1第二部分 释义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
7、.19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2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34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第九部分 基金业绩 .51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7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9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7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87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第二十一部分 其
8、它应披露的事项 .104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06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1第一部分 绪言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10、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2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1、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2、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13、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3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
14、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3、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15、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16、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4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7、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38、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
1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19、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6、元:指人民币元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49、A 类基金份额
20、: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0、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21、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6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法定代表人:张光华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联系人: 韩强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
22、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
23、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