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线等)、墓坑、沙基等的调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流沙或其它不能辨别的物品,应弄清情况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居住区等)挖掘时,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晚间应设红灯。 、在坑、槽、井、地道内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如发现有毒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坑基、地沟边缘及地壤自然坡角内不得安置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如必须安设或通行时,应采取措施。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得在地坑地槽边堆放土方或其它材料。堆放时应距边坡上缘1米外处,堆高不得超过1.5米。 、不得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二)挖方及夯实 、挖掘地坑、地槽、地沟时,如遇下列条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应设置安全边坡或设加固支撑。地壤湿度正常,无地下水;挖方敞露时间不长,而且不会受水浸袭;挖方深度不超过以下限度,砂土及砾石:1米;粘质砂土或砂质粘土:1.25;粘土及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