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第四条 本单位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