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建设一支过硬、高效、适应我院办学理念要求的学生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我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二、考评原则(一)依据学校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二)客观公正与依据充分原则;(三)既重视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也重视对工作过程的考核;(四)上级考核与同事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组织与实施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季考核评价工作。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一)考评工作要围绕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要求来进行,注重工作效果。(二)实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与评价相结合,注重日常考核积累。(三)各系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评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系要避免考评结果出现轮流坐庄现象。(四)规范人员考核上报材料,建立与健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