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面)设计和采掘规程作业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评优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先进、高产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可靠”的生产经营目的,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一章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管理办法第一节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规定1、凡新准备采区设计或采区修改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技术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过程中,至少应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同时应广泛征求有关部室工程技术人员、老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对比,从中选出最优方案,编制完毕后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不准以打印代替签字)上报煤业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否则不准进行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更不准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进行施工。2、采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3、采区设计方案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成果,努力实现高产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经营目的。4、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