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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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一、出让人及承办人二、出让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四、申请资格要求五、现场勘察及答疑六、保证金的交纳七、提交申请八、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九、确定出让方式十、交易活动及注意事项(一) 有竞价招标活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二) 挂牌活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2)十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二、保证金的退还十三、交易结果发布十四、重要告知十五、咨询电话附表:奉贤区奉城镇 57-05 区域地块出让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附件 1 有竞价招标活动及注意事项附件 2 挂牌活动及注意事项附件 3 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银

2、行监管协议、监管银行承诺书附件 4 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使用承诺第二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第三部分 示范文本和样张第四部分 附录文件第五部分 “异地缴纳政府非税收入流程”告知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复合式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奉贤区奉城镇 57-05 区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复合式出让(以下简称“复合式出让” )的出让人为上海市奉贤区规划

3、和土地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承办人” )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有效申请人” )数确定出让方式。采用有竞价招标(以下简称“招标”)方式出让的,则以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则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1、四至范围:东至同心港,南至兰博路,西至浦兰路,北至城协路(见附图) 。2、土地总面积:77145.00 平方米,出让面积:75224.20 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34、容积率:1.6。5、建筑密度:/。6、

4、绿地率:不低于 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 10%。7、出让年限:70 年。8、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60.0 %,计 72215.23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 90 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 95 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平方米) 。9、交地状况:净地。10、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和承担相应费用。11、意向申请人可在 http:/ 网址查阅本地块所在分区单元的主要地质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受让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上海市地面沉

5、降防治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的规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与地面沉降防治设施保护义务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受让人还应根据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 ,判断本地块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下简称“灾评” ) 。需单独进行灾评的,受让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不需单独进行灾评的,受让人应至 http:/ 。12、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详见附录文件中“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13、其他要求详见附录文件。四、申请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6、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 1%。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 。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五、现场勘察及答疑意向申请人可自行前往地块现场勘察。意向申请人可以就出让文件和出让地块的有关问题,以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咨询单的方式向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 )提出咨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咨询单须在 201

7、7 年 04 月 14 日 16 时前的5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和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下同)提交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201 号 5 楼)受理窗口;意向竞买人也可在 http:/ http:/ 网站的交易地块信息版面通过“我要咨询”栏进行网上提问。承办人收到提问的时间以系统回复意向竞买人的时间为准。答疑纪要将于 2017 年 04 月 21 日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和http:/ 网站发布。答疑纪要与本出让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

8、保证金的交纳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伍佰玖拾壹万元(RMB:235,910,000 元) 。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02 月 04 日 16 时 30 分。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交纳保证金。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交纳保证金,也可以牵头人名义交纳保证金(注:牵头人须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下同) ,但需在联合申请附表中明确。(一)境内申请人的保证金须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或“银行间大额支付系统”的方式汇入同一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必须在汇款的用途栏中注明地块名称和地块公告号,并请在付款后及时与6保证金到账银行联系,以确认到

9、账情况。1、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银行账户:310066726010149055512联系人及电话:曹旭晴 8602163213400 转 1382 或 63216546吕硕峰 8602163213400 转 1368 或 632165462、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银行账户:31687400009067432联 系 人:陈靖莉、余婉秋联系电话:86021647064893、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户:31001505400055290700联 系 人:严小芸、唐琳

10、联系电话:8602163299908(或 63235473)(二)境外申请人如需以外币交纳保证金的,可向各受理窗口查询外币保证金账户。外汇与人民币的换算,以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三)联合申请的,其境内申请主体参照本条第(一)款交纳保7证金,境外申请主体参照本条第(二)款交纳保证金。七、提交补充申请材料(一)2017 年 0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05 月 08 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 9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和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下同)已提交申请且在中止期内未申请

11、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已签领的交易卡和申请文件收件收据至原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提交补充申请材料。补充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申请人即不得退出交易活动,申请人主体亦不得再行变更和调整。(二)补充申请材料包括:1、境内申请人须补充提交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银行监管协议和监管银行承诺书原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 。2、境外申请人须补充提交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交易资金使用承诺原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 。(注:联合申请的,各方均须按本款第 1、2 项要求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三)成交后需以项目公司(如子公司,下同

12、)进行开发建设的,应符合以下要求:独立申请人,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 100独立出资成立。成交后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联合申请人,所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和比例应与联8合申请附表中所注一致,成交后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四)境外申请人提供上述文件材料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经申请人或其有权受托人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五)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充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1、补充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2、提交的补充申请文件与其提交的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3、与申请人签定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银行监管协

13、议的金融机构被列入本市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监管银行诚信记录负面清单,或与被列入本市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监管银行诚信记录负面清单的金融机构属同一总行的。4、与法律法规和本出让文件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承办人就申请人提交的补充申请材料出具申请文件收件收据 。补充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申请人即不得退出交易活动,申请人主体亦不得再行变更和调整。若本地块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后,已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在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内投标的,或违反附件1 第四条第(八)款投标不予接受的,或违反附件 1 第四条第(九)款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或违反附件 1 第四条第(十)款第91 项投标人私下接触相关人员等的,则该投标人须

14、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本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后,因无人报价或报价均无效导致本地块最终不成交的,则已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承办人按照本出让须知资格要求及交易资金来源情况审核结果,对申请人的资格予以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出让活动。 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有权受托人持交易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 2017 年 05 月 17 日起的市场开放时间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设有查询终端的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出让须知附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查询终端一览表 ,下同)查询终端上查

15、询资格审查结果并打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若经核验,申请人及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出让文件的规定或要求的,该申请人将被取消投标(或竞买)或中标(或竞得)资格,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若无人提交申请或资格审查均不合格,则出让活动终止。九、确定出让方式1、经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申请人数超过三人的,本地块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有效申请人即为“投标人”。 102、经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申请人数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本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有效申请人即为“竞买人”。奉贤区奉城镇 57-05 区域地块确定出让方式的通知将于2017 年 05 月 16 日在 http:/ 网站发布,

16、敬请注意。十、交易活动及注意事项(一)有竞价招标活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二)挂牌活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2。(三)本地块的现场竞价形式为电子辅助竞价。十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受让人凭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为境内的应当场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为境外的(包括受让联合体中有境外受让主体的)应在本地块成交后三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确需延期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签订延期签订出让合同的承诺书。但有附件 1 第四条第(十一)款或附件 2 第五条第(六)款情形的,受让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否则出让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让合同。出让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与受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同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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