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积极做好“纪法衔接”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班讲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培训班安排,今天我跟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关于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工作,我讲的题目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做好“纪法衔接”。下面,分两节课,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这一话题,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准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及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写入了党内法规,后又陆续写入了监督执纪规则和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实践“四种形态”,是纪委转变职能的有效抓手,(说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