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的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负责人,是指财务内控部负责人(包括下属内控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部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组成投后管理小组,由财务内控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投后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为组员,共同进行投后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 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 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方和投资方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的投后管理小组成员、项目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1) 投后管理小组组长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2) 阐述项目的投资理念和对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