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本公司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三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第四条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委任的董事、监事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第五条投资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及时了解参股公司运营状况,并协助委任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决策和监督。第三章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第六条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监督(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委派的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二)委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