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沁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各级医师应熟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和知识,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密切观察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在临床确定适应证的基础上,要尽量贯彻先送培养标本作药敏试验,后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2、各级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可有选择性地使用抗菌药物。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素。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如有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时应有针对性地应用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上能用窄谱药物,就不用广谱药物,能用价廉药物,就不用昂贵药物,能用一种药物,就不联合用药。 3、无论医院感染还是社区获得性感染,当经验治疗用药72小时,临床治疗有效时,不管细菌培养和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