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2017 年 7 月 30 日发布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127002016- 1 -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 为 进 行 野 生 动 物 科 学 考 察 、 资 源 调 查 , 必 须 狩 猎 的 ;( 2) 为 驯 养 繁 殖 野 生 动 物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种 源 的 ;( 3) 为 承 担 县 级
2、以 上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或 者 国 家 医 药 生 产 任 务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4) 为 宣 传 、 普 及 野 生 动 物 知 识 或 者 教 学 、 展 览 的 需 要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5) 因 国 事 活 动 的 需 要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6) 为 调 控 野 生 动 物 种 群 数 量 和 结 构 , 经 科 学 论 证 必 须 从 野 外 猎 捕 的 ;( 7) 因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必 须 从 野 外 捕 捉 、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的
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 2 次修正)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 (玉政发2012166 号)附件 2 第 5 项:“项目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及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项目类
4、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四、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条件: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 1) 为 进 行 野 生 动 物 科 学 考 察 、 资 源 调 查 , 必 须 狩 猎 的 ;( 2) 为 驯 养 繁 殖 野 生 动 物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种 源 的 ;( 3) 为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或 者 国 家 医 药 生 产 任 务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4) 为 宣 传
5、 、 普 及 野 生 动 物 知 识 或 者 教 学 、 展 览 的 需 要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5) 因 国 事 活 动 的 需 要 , 必 须 从 野 外 获 取 野 生 动 物 的 ;( 6) 为 调 控 野 生 动 物 种 群 数 量 和 结 构 , 经 科 学 论 证 必 须 从 野 外 猎 捕 的 ;( 7) 因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必 须 从 野 外 捕 捉 、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不齐全;(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地
6、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 1 号六、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材料目录- 2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1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12 相应的从业人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3 实施猎捕的实施方案 原件 纸质 14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1.接件:报送玉溪市江川区林
7、业局登记。2.审核:江川区林业局 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3.发证:江川区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 1 号)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8、 (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江川区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江川区林业局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
9、1.窗口咨询。地址:江川区林业局森防办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8035790(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3 -(三)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窗口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由林业局森防办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
10、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电话投诉:0877-801181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江川区第五纪工委;通讯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振兴街 21 号;邮政编码:6256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直接领取:受理窗口附 件 1 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接收材料材料审查申请受理审核下达审批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 , 办结申请人补全申请材料下达补正通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风险评估 , 并出具核查或评估报告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现场检查或风险评估- 4 -附件 2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申请单位: 地址:法人代表: 电话:猎捕地点: 猎捕时间:猎捕方法: 猎捕工具:- 5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批准猎捕动物种类(拉丁名) 保护级别 雄(只) 雌(只)申请依据:申请人签字:经办人意见:领导审批意见领导审批(一般情况填写批准文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