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准入制度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 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护理部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 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并经过注册的护理 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三、新聘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进入临 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各科室轮转。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轮转满一年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一年内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一律解聘。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