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及其健康需求为中心,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护理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1、医院护理管理实行垂直层级管理,即院长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各层级护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务必完整、尽力履职,履职不当逐级追究责任。正常护理管理工作要求逐级汇报,避免越级报告而造成失误及追责混乱,(特殊情况例外)。2、医院护理中层干部是医院和科室护理管理者和执行者,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工作要全面高度负责,必须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院和院长高度负责,做到工作没有借口,富有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主动工作及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创造性地全面完成医院护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3、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对护理部及院领导直接按排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与职责相关)工作和任务拒绝不执行、故意找借口推脱或严重执行不力者作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