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业务备案(受理、初审)流程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有误或者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单位,待符合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组成审查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单位由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承办机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公室 服务电话:0417-2919019;监督电话:0417-291902520.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流程图承办机构:市经信委资源节约综合
2、利用科服务电话:0417-2919041 监督电话:0417-2919025受 理市经信委负责对各市(县) 、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申报材料不齐全,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考核;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对符合政策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组织企业答辩,最终确定扶持资金项目名
3、单。未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查的,市经信委做好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拨付监督。将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扶持政策文件转发到各市(县) 、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1.工业特种资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市经信委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服务电话:0417-2919041 监督电话:0417-2919025各市(县) 、区工业特种资源保护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不齐全,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特种资源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考核。不符合条件
4、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省内特种资源行业专家,对企业上报的特种资源项目进行评审,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答辩。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把本年度评选的特种资源专项资金项目向省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未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查的,市经信委做好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拨付监督。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下发到各市(县) 、区特种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网上申报。22、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审核的流程图申报材料1、填报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许可申请表2、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现场平面图3、与发电
5、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活动的协议书4、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审查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 个工作日)市经信委窗口会同相关监管科室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10 个工作日)(电力科 时伟)报经委分管领导签批(主管主任 于庆和) (1 个工作日)正式文件递交材料报请省经信委审批(1 个工作日)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1 个工作日)向监管科室或单位通报承办机构:市经信委电力科服务电话:0417-2919
6、042监督电话:0417-2919025办事依据辽宁省热电厂(机组)电力并网运行许可试行办法辽经电力200668 号文件第二条和第三条不予办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3、供电营业区许可的初审流程图申报材料1、填报供电营业区许可申请表;2、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 张;3、其它材料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审查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 个工作日)市经信委窗口会同相关监管科室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10 个工作日)(电力科 时伟)报经委分管领导签批(主管主任 于庆和) (1 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省经信委报送申请材料,待省经信委审批。(1 个工作日)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1 个工作日)向监管科室或单位通报承办机构:市经信委电力科服务电话:0417-2919042监督电话:0417-2919025办事依据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办法(试行)辽经电力200581 号文件第二条和第三条不予办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