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国家及公民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依据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预防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事件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员、装备、资金储备,增强反应能力。 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各级、各地区环保部门间信息交换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并保持公安、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常识及化学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