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