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排班制度1、 排班应遵从以下原则:(1) 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质量。(2) 以岗设人,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护理人员的作用。(3) 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4) 节约人力、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2、 排班要求:(1) 排班至少应在实施前一星期公布并上报护理部。(2)每周上足35个小时,欠假原则上在本月还完,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3、 休息要求需在排班前提出:(1)请求安排休息日(调休或公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必须在新的排班开始的1个星期前将请假要求填写在排班登记本上。(2)各护理单元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尽可能满足员工需要,但必须事先经过许可。4、 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每次排班每人只限更改一次:(1)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4小时前提出。(2)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应找一个与其工作能力相当或更高、工作时间相同且愿意换班的护士。(3)护士长同意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