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管理制度(一)概念1、护理缺陷:在护理工作中出现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包括护理事故和护理差错。2、护理事故: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分为护理责任事故和护理技术事故,前者是由于玩忽职守、敷衍失责、违反规章制度及护理常规造成;后者由于技术过失造成。3、护理差错: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依照程度分为严重护理差错和一般护理差错。前者是指造成服务及对象身心痛苦、影响诊疗,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后者指造成服务对象轻度身心痛苦或无不良反应的。(二)护理缺陷的报告处理程序1、保护病人:密切观察病情,立即通知医师,及时纠正错误,尽可能地将错误的危害降到最小。2、事件报告:24小时内及时逐级上报。护理事故和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夜间通知总值班护士长和行政总值班。发生差错、事故单位或个人,有意隐藏,不按规定报告,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上报程序:护士护士长护理督导护理部院领导